花政通(2010)11号 关于锰、铅锌矿产资源整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5日
为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根据《花垣县民乐锰矿区资源整合实施工作方案》(州办发〔2010〕15号)、《花垣县铅锌矿区资源整合实施工作方案》(州办发〔2010〕14号)要求,特作如下通告:
一、整合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谁先完成整合、办齐三证一照,谁先依法组织生产”的原则。
二、整合对象
(一)锰矿山整合对象:我县境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锰矿山企业。民乐锰矿区22勘探线以南的矿权,不列入整合。
(二)铅锌矿山整合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开采, 405队予以编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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