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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钨系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2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钨系列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 其范围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本公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同时废止。 详见以下: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2009年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菲律宾) 协定税率(%)(老挝) 协定税率(%)(柬埔寨) 1124 26209910 主要含钨的矿灰及残渣 4 0 0 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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