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 | |
企业名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北京 | |
主营产品:硅锰,锰,硅铁,硅, | |
企业简介: |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本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 [1997]117号文批准,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铁钢材生产线9 个生产厂(烧结厂、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小型厂<一轧>、中板厂<二轧>、开坯厂<三轧>、线材厂<四轧>、小异型厂<五轧>)作为改组主体,将其生产经营性资产35,938万元,按66.78%的比例折价比例,折合为24,000万股,对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辅助生产性资产(原料厂、热电厂、动力厂、氧气厂、耐火材料厂等)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学校、医院、幼儿园等)进行剥离,统一由韶钢集团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募集方式设立而成。 1997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3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3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4月21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76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000万股。 1998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59号文批准,本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以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8.5元/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变更为41,600万股。 2003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29号文批准,本公司完成增发11,160万股,增发价格为7.17元。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由44,720万股变更为55,880万股。 2003年9月,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5,88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5,880万股变更为83,820万股。 2005年7月,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82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3,820万股变更为134,112万股。 2005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800号”文批复和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05年8月18日,公司非流通股东以其持有公司的20,731.20万股股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5股股票对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34,112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2月6日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15.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07年8月6日起,债券持有人可选择转换为股票,并于2007年8月31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8,404,410.00元,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为2007年10月9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9,524,410.00元。 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钢铁冶金产品、金属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引进与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具体按【2003】粤外经贸发登记字第139号文经营)。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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