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铁合金网》2011-3-31: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最新消息称,政府方面可能最快在4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不锈钢出口退税率,涉及不锈钢品种的集中在不锈钢条、杆、型、丝等商品,税则号为7222开头及之后的部分不锈钢品种。上周有市场传言称,4月1日国家可能要调整钢材出口退税,不锈钢、型材、棒材等品种出口退税将全部取消。
简单罗列钢材出口退税利空、利好观点,利好:1)迫使钢材成本降低; 2)推动企业向高等级产品转型 ;3)或利于不锈钢企业结构调整;不利面:1)积压产品,价格下跌 2)成本高,利润低,出口难见乐观 3)不利影响——钢企内外交迫,艰难度日。
对于企业而言,退税的取消,成本的加大,直接影响的是那些中小型钢材企业,特别是半流程钢企。他们本身资金并不雄厚,赚取的利润相对而言也有限。成本高了,平衡利润,或是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上调,对于下游的客户也会权衡各方市场而做出相对的购买,产品出口数量的削减,赚取与否待就只能看市场如何了;或是价格不变,那么利润空间也会有限。长期发展来看,中小型钢材企业只能艰难度日,如履薄冰,甚至面临淘汰或是被兼并的结局。从整体情况来看,经过淘汰这部分企业,国内不锈钢市场将步入更加良性的发展渠道。
短期来看,这为钢材市场带来一定恐慌,导致业内对高碳铬铁下游市场持续看空,高碳铬铁市场需求及价格或将受到一定打压。虽然这一政策尚无定论,官方暂未给出明确答复,但业内均值得关注,市场有待进一步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