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光伏:德国光伏电站交易经验浅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全球铁合金网》2014-11-4:出于对环境的保护,德国很早就用度电补贴的方式对可再生能源投资进行鼓励。从2000年1月1日德国的第一部再生能源法生效以来,经过14多年的发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在技术和商务层面上都非常成熟。 光伏能源作为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一员在德国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健全的相关政策、法律、行业规范孕育出了成熟的市场并商务模式,正是这样的商业环境催生了新奥在德国的十几个电站。作为新奥员工荣幸见证了从项目权的开发到并网电站再走向资本市场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在这一系列文章中,我将就电站交易这一环节分享经验。
投资人
一个并网输电的光伏电站具有相当稳定的现金流和较低的运营成本。低风险稳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进入这个行业的投资人也是多种多样的,大项目的投资人常见银行,保险业,基金公司等等。
交易方式
从交易方式来看, 可分为股权交易和资产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各有长短,(是否此处略说明)大型的电站一般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而一些小型电站则倾向于资产交易。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交易,第三方的发电量预估和电站质量评估都是必须的,是议价的基础。股权交易相对比较复杂,资产交易相当于股权交易中的一部分,下面重点谈一下股权交易的经过。
交易过程
第一步:出售方为投资人提供项目关键数据,使投资人能够通过这些数据完成财务模型分析,以此得出收购议价基础。如这一价格在出售方预期售价的框架内,则双方达成初步意向,签订排他性协议书。在排他性协议的约束期内,出售方不得与其它投资人谈此电站的出售事宜。这样才能体现出售方成交的诚意,投资人才能放心的投入财力人力作尽职调查。
第二步,在签订排他协议后,出售方提供电站和项目公司的详细材料,投资人将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分别对技术,财务,法律作尽职调查。如果项目规模比较大或/且投资人对出售方提供的第三方发电量预估存有异议,可以委托另一独立方对电站作发电量预估/评估。还存在的一种情况是,发电量预估是在电站开建前根据设计方案完成的,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第三方发电量预估需做出调整。
第三步,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发电量预估/评估的调整对当初预设的电站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步,根据电站的价格和财务数据对项目公司的价值作出评估。
第五步,如果电站有可弥补的瑕疵,双方约定解决方案。可采用出售方在交割前完成整改,或者出售方给出适当的补偿,购买方自行来解决。
第六步,项目公司的价格和可能出现的补偿价格最终形成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框架完成项目以及项目公司的交接。
作者:赵峰峰毕业于克劳斯塔工业大学能源技术专业,2006年加入光伏行业,完成了德国20过个电厂的开发、建设、融资、出售。在光伏电站交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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