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江苏沙钢硅锰合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6日
询价单号: |
RSGSA14042600037 |
询价单标题: |
锰硅合金 |
币种: |
人民币 |
招标编号: |
GCLHJ140004 |
税率: |
17% |
询单类型: |
采购 |
定量/定价: |
定价定量 |
询价单状态 |
待核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14-04-26 09:45: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4-04-26 16:30:00 |
是否定向: |
定向 |
保证金额: |
300000.0000 |
招标期限: |
一次性 |
物料总项次: |
3 |
供货开始时间: |
2014-04-24 |
供货结束时间: |
2014-06-05 |
采购组织: |
沙钢有限 |
轮次: |
第 1 轮 |
锰硅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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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n68Si18(Ⅲ) (QN YFCL 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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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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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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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硅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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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n68Si18 (QN YFCL 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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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钢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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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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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硅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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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n68Si18 (QN YFCL 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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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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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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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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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必须是沙钢有限、淮钢特钢、安阳永兴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单位在投标前一天须向沙钢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30万元(淮钢、安阳20万),中标后该30万元(淮钢、安阳20万)自动转为沙钢合同履约保证金。 3.投标单位要具备开具本单位硅锰合金销售正规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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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信誉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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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向沙钢一次性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30万元(淮钢、安阳20万),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投标资格。请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如下账号: 开户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102027509000000460 开户银行:工行锦丰支行 2.招标结束后,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在沙钢宣布招标结果后立即退还。 3.中标单位在接到沙钢的中标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签订供货合同。如中标方不按要求签订合同, 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方不按合同供货,合同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按合同要求供货,所交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周内返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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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数量及供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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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数量:沙钢有限15000吨,淮钢特钢1800吨,安阳永兴2200吨。 2.交货时间:有限公司2014年6月5日前均衡交货;淮钢特钢和安阳永兴具体到货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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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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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锰合金按GB/T4008执行,牌号为FeMn68Si18,化学成分要求:Mn≥65%,Si≥17%,P≤0.25%,S≤0.04%,C≤1.8%,10mm≤粒度≤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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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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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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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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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安阳永兴:63.5%≤Mn<65%,以Mn=65%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1.5倍扣款,63%<Mn<63.5%,以Mn=65%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2倍扣款,Mn<63%,以Mn=65%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4倍扣款;15.5%≤Si<17%,以Si=17%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价下降0.15%,Si<15.5%,以Si=17%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价下降0.3%;0.25%<P≤0.3%,以P=0.25%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降1%,P>0.3%,以P=0.25%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降2%;0.04%<S≤0.06%,以S=0.04%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降0.5%,0.06%<S≤0.08%,以S=0.04%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降1%,S>0.08%,以S=0.04%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降2%;1.8%<C≤2.2%,以C=1.8%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价格降0.25%,C>2.2%,以C=1.8%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价格降0.5%;60mm<粒度≤80mm范围的量>5%以上,合同价格降0.5%,粒度>80mm由供方破碎至标准要求范围内;粒度<10mm以下的量的大于5%,扣除超过5%的重量结算。 2.淮钢特钢:Si≥13%;Mn≥60%;P≤0.30%;S≤0.08%;C≤2.5%,处罚标准:Mn、Si含量低于标准的,以82%为基准按基准价的1.5倍扣款。C超出标准在让步接收范围内每上升0.1%降价0.25%;P超出标准在0.25%-0.28%范围内,每上升0.01%,降价0.5%;在0.28%-0.30%范围内,每上升0.01%降价1%;S在0.04%-0.06%范围内,上升0.01%降价0.5%;在0.06-0.08%范围内,上升0.01%降价1%。Mn、Si、P、S、C超出让步接收范围原则上退货。粒度50mm-100mm,量>5%以上时,合同价格降0.5%;>100mm,退货。粉末超出总批量5%,超过部份扣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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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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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包装要求:吨袋包装,要坚固耐用。包装物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包装物不回收,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 2.运输方式:汽运或船运,到货地点:沙钢有限、淮钢特钢、安阳永兴指定仓库或码头,运费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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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及货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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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7%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可报现汇价和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实际能力可报部分数量或全部数量。 2、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含17%增值税发票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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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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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投标起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到货(交货数量允许±3%)。 2.如因中标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3.投标方中标后每发一批应及时将船号、车号、装货数量预计抵达日期传真于对应接收单位,并随车船附出厂计量单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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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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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标,即严格按需方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根据市场情况对迟交货的价格进行调整:1、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遇市场价格下跌或不变,迟交三天内不作处罚;超过三天,按交货期市场价格执行并追加处罚:迟交4-15天,价格降3‰,迟交16-30天,价格降5‰。2、如市场价格上涨,则按照原合同价履行,延期履行期限为一个月。3、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沙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20%以上货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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