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我区原东湘桥锰矿处置后部分国有矿山,实现矿山增效增值,进一步规范我司矿权范围内矿山开采秩序,维护矿区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我司拟将原东湘桥锰矿处置后部分国有矿山整体面向社会合作开发公开招标。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零陵区珠山镇
二、合作开发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期限
1、合作开发的范围: 原东湘桥锰矿处置后部分国有矿山约0.64平方公里,可开发的面积约为640亩。
2、合作开发内容 :合作开采原东湘桥锰矿处置后部分国有矿山范围内的锰矿资源。
3、合作开发的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标确定合作开发业主,合作开发。
4、合作开发期限 : 8年。即2011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
三、合作开发准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合作开发业主必须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合作开发业主报名申请合作开发时,必须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1000万元。
四、合作开发的投标程序
1、报名期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元月10日17时30分。有合作开发意向的公司,在此期间携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前来区锰业公司办理合作开发的报名申请,领取招标方案文件。
2、标书提交期间 :2011年元月11日至2011年元月31日上午九时止。投标人按照招标方案等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3、公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1月31日上午九时,在零陵区锰业公司二楼会议室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标,评定中标候选人。(开标方案另行制订)
4、公示期间 :2011年2月1日至2月10日。区锰业公司将中标候选人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中标价款等张榜公示。
5、签订合同时间 :2011年2月14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区锰业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同时,中标人要向区锰业公司提交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承诺书。取得合作开发资格者未能如期履约,则承担200万元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从交纳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若公示期间有异议成立,区锰业公司不签订合作合同。
联系电话:0746—6551061
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