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网内电价政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发改价格【2012】158 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州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2】37 号)的通知,对本公司电网内电价政策调整如下:
一、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电力用户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 0.1 分钱,其他用电 0.8 分钱。
二、开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电力用户按每千瓦时 4 厘的标准开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三、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电力用户按每千瓦时 5 厘的标准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四、适当提高文山州销售电价
同意将文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2.02 分。调整后各类用户销售电价标准见附件。
五、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2 年 4 月 15 日用电量开始执行。
该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供电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尚不能准确预测全年的供电量和此次电价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7 日
附件 1:
文山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用电分类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不满1-1035-110
110 千伏(元/千(元/千伏
1 千伏千伏千伏以下
瓦月)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320.4320.432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110.7010.691
三、大工业用电0.5160.4960.4760.46627.0020.00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锰、
0.4780.4580.44827.0020.00
电解铝、氯碱
2、电石0.4390.4190.40927.0020.00
3、化肥0.2730.26315.0010.00
四、农业生产用电0.4380.428
五、农业排灌用电0.2800.270
六、农村趸售0.4600.400
七、趸售县公司丰 0.36、枯 0.44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化肥、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 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4 分
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5 分钱,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05 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
电 0.1 分钱,其他各类用电 0.8 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