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月17日17时,受静稳天气影响,全市已出现4小时重度污染。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分析,目前石嘴山市受高压控制,偏北风2级,相对湿度31-45%,预计18日,静稳天气受区域降雪影响,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不利;19日较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但湿度较高,颗粒物二次反应活跃,易造成PM2.5浓度上升,石嘴山市将出现长时间空气污染;预计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有效应对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依据《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现决定于2024年1月1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尽量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
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