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等三部门: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于:国家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时,可由承托双方按照本指导意见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地址:
https://www.qqthj.com/leaf/leaf_id2815458.html
复制本文分享给好友
Tag:
锂电池货物
免责声明: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用户决策的直接建议,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客观公正,但不保证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用户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策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信息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它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本网站网页而链接及得到的资讯、产品及服务,本网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合法文件后,将会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