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来源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3月30日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约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稀土精矿定价公式不变的情况下,每季度首月上旬,公司经理层根据稀土精矿定价公式计算、调整稀土精矿价格,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北方稀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根据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及2023年第三季度稀土氧化物价格,经测算并经公司2023年10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四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20,536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410.72元/吨。公司将与包钢股份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新签订的合同执行稀土精矿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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