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
二、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强产能置换项目管理。每月25日前将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有关情况报市整改办。
(二)市工信局制定钢铁企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方案,3月底将方案报市整改办。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粗钢产能压减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产能置换项目管理,推进特钢基地主体项目建设,推进吕梁建龙150t转炉,1780m³高炉项目审批工作,完成了项目备案、主体变更等工作。
(二)省工信厅对吕梁建龙150t转炉,1780m³高炉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钢铁行业产业政策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环评预审意见,省能源局出具节能报告初审意见。
(三)转发《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钢铁行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并向省工信厅上报吕梁市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计划表。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压减粗钢产量要求,圆满完成压减目标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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