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在网站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意到,在鼓励类项目中,继续鼓励高端制造用轻合金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镁合金材料。但是在鼓励类中,将原来对镁合金单独描述合并为“轻合金材料”的表述。
根据文件解释,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关键技术创新,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有利于产业跨区域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上述解释结合镁合金材料特点和产业特征,我们觉得镁合金材料及加工产业应该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和鼓励,建议把镁合金单列,并扩大鼓励范围,不仅局限于“高端制造”和“汽车”领域。
引起镁行业关注的是,在限制类项目中,继续把“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列入。但是与现行2019本的表述有所不同,对镁冶炼项目增加了“新建、扩建”定语,并删去了“先进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表述。总体可看出,对镁冶炼项目的限制力度有所加大,政策更加偏紧,特别是新建镁冶炼项目继续受约束,获批难度加大。
同时,在钢铁类限制项目中有关半焦炉的政策与镁冶炼行业密切相关,变化较大。征求意见版的表述为:“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 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为限制类项目。在淘汰类项目中,“单炉产能7.5 万吨/年以下(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继续被列入淘汰类,但仍然是“单炉产能≥5 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明确讲就是,这种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配气装置和循环经济模式属于允许类,不在限制类范围,更不在淘汰类范围。这一政策相当于为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开了一个政策绿灯,是对民企创新成果的肯定。悬而未决的产业政策有望明确落地,为下一步镁冶炼企业环保提质改造提供了合规性指导依据。虽然十分遗憾的是,这一政策的空档期有一些长了,政策代价也较大,但还好能顺势而为,并且马上就要明确了。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如果有修改建议还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