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闽青镍字〔2023〕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 2112-350981-07-02-216576。项目新增1套SCR脱硝反应器、1套烟气补燃加热系统、1台脱硝引风机、24台除尘风机(拆除原有18台除尘风机),对2#烧结系统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对3#镍铁合金冶炼高炉除尘系统、5-8#精炼系统除尘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并对生产车间、矿棚等区域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项目建成后,2#烧结机烟气的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生产车间、矿棚等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增大风机风量+增加布袋箱体高度+更换布袋、骨架”工艺,对2#烧结除尘系统、3#镍铁合金冶炼高炉除尘系统、5-8#精炼系统除尘系统进行提升改造;采用“湿法脱硫(新增氢氧化钙系统)+湿式电除尘+SCR中高温脱硝”工艺,对2#烧结烟气进行脱硫脱硝提升改造;采用“物料封闭+车间封闭”等措施,对生产车间、矿棚等区域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烟气补燃加热系统、脱硝引风机、除尘风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6558.38tce(当量值)、87605.0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412.17万kWh、高炉煤气15458.28万m3。项目2#烧结脱硫脱硝系统单位烟气处理能耗为25.54kgce/万m3,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似企业同类项目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