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4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2-5255283邮编:014060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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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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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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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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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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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链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3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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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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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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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二、报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名称: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50GW大尺寸单晶硅拉晶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起。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7、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8、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全文见附件。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86号新邮电大厦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04846955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