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大连特钢电解铜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来源于:沙钢集团
询价单号: |
RDBTG22122800187 |
询价单标题: |
电解铜 大连 |
币种: |
人民币 |
招标编号: |
CHJON220322 |
税率: |
13% |
询单类型: |
采购 |
定量/定价: |
定价定量 |
询价单状态 |
报价中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12-28 14:34: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12-28 15:10:00 |
是否定向: |
定向 |
保证金额: |
0.0000 |
招标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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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总项次: |
1 |
供货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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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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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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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次: |
第 2 轮 |
序号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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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2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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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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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铜Cu-CATH-2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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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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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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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467-2010执行,牌号为Cu-CATH-2,化学成份要求:Cu+Ag≥99.95%,As≤0.0015%,Sb≤0.0015%,Bi≤0.0005%,Fe≤0.0025%,Pb≤0.002%,Sn≤0.0010%,Ni≤0.0020%,Zn≤0.002%,S≤0.0025%,P≤0.001%。 |
产品验收标准及不合格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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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99.80%≤Cu+Ag<99.95%,以Cu+Ag =99.95%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合同单价的2倍处罚。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商务处理:Cu+Ag<99.80%,以Cu+Ag =99.95%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合同单价的4倍处罚。退货范围:Cu+Ag<99.60%,退货。 如果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供应商追溯考核的权力。供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需方判定为准;一旦需方确定退货的,供方必须及时落实退货处置(自行拉回),并根据退货实际数量,按100元/吨给予需方赔偿。 |
产品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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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质量条款进行验收,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 |
产品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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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扎包装,单板。针对有外包装(如袋、捆、箱、桶、盒等)的物资,供应商在进厂前必须在外包装表面标识物资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严禁手写或涂改标识。同时在外包装上将编号(流水号)编写完整,采用喷涂的方式进行编号(流水号),编号(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约1/3位置处标识,以便于检查、核对。编号(流水号)采用黑体字(0,1,2,3,4,5,6,7,8,9),字号高度不小于200mm。如果同一车装有多种物资,不同种物资的编号(流水号)按1-1、1-2、1-3、…,2-1、2-2、2-3、…,3-1、3-2、3-3、…的形式进行编写,禁止手写编号。外包装上未标识或手写物资名称、供应商名称、无喷涂编号或涂改的、混号(同一个包装上有多个号码)的物资均不允许进厂。如进厂后一经发现,我公司将按降价规定予以50元/个包装的扣罚。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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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运输到厂,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2.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 |
产品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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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前均衡交货,交货数量溢短装在±5%范围内。 |
货款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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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前均衡交货,交货数量溢短装在±5%范围内。 |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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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标,即严格按买方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1、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3%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①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②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北特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20%以上货值的处罚。 |
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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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额2%作为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1、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4、依据《东北特钢集团标书收费管理办法》,(1)年费会员:从缴费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365天。收费标准:普通会员1000元/年,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200万元;高级会员2000元/年,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1000万元;VIP会员3000元/年,单份标书最高投标金额不限制。(2)非年费会员:按次收费,每次参与投标均需交纳标书费。收费标准:标的额≤1(万元)标书费金额0元;1<标的额≤200(万元)标书费金额200元;200<标的额≤1000(万元)标书费金额500元;1000<标的额(万元)标书费金额1000元;5、投标信誉保证金请汇至:公司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账号:293460279385,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6、标书费请汇至东北特殊钢集团有股份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账号:293460279385,附加信息及用途:标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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