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铁合金网》2021-11-10:据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信息服务部门(информационной службы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финансов)称,正在对《乌兹别克斯坦税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改善对地下资源使用者的税收。
该法律草案由财政部制定,作为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于2021年10月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刺激勘探和改进地下资源使用者税收程序的措施”的法令的一部分,该法案规定对税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新版本“地下资源使用税” 改进了计算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程序。此外,部分内容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1)征税对象,确定开采(提取)矿产资源量的程序正在明确;
(2)对于所有类型的矿物(碳氢化合物和金属除外),保留基于加权平均售价确定税收基数的程序。
(3)同时,课税基础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A.在加工生产的天然气和(或)石油时——基于从这些矿物中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纳税人为其初级加工、深加工和运输所产生的成本;
B.黄金、白银、铂、钯、铜、锌、铅和钼,在伦敦贵金属市场协会和伦敦金属交易所报价——基于算术平均交易价格;
C.对于其他金属——基于该矿物的加权平均销售收入,以及在其加工(浓缩)、加工和(或)运输过程中减去这些成本。
(4)税率统一分类,对部分矿产降低税率。在生产方面,降低税率将确保开发低矿物含量的矿床并提高其盈利能力。
除了降低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率,建议对从事开采碳氢化合物、贵金属、有色金属和放射性金属、稀有和稀土金属的法人实体征收矿物特别矿产税。
征收所得税,加上较低的地下资源使用税税率,将使投资者收回所有的资本支出和所需的投资回报(在生产开始时不使用高税率)。这种情况下,税收是在经过初级加工(初级商业加工、选矿)并适合出售的金属或碳氢化合物的提取(提取)框架内确定的。
此外,财政部新闻处表示,从事矿业开发的、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在缴税时可以采用美元进行税务核算。
作为矿产开采特别税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有权以美元为单位保存税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