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7日
一、进料加工税收政策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加工增值及采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出口退税或实行免抵退。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
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国内企业即不需要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加工增值部分实行免税,采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金转入成本。
两种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对企业有何影响通过以下实例可以看出。
如某企业一年内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金额为400万人民币,保税金额共88万人民币(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进口关税率为5%),加工后产品出口金额为800万人民币,加工过程中,没有采用国产料件,增值部分主要是依靠先进的加工设备和人员劳动形成的。生产中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
如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企业在实现出口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加工增值部分的金额х增值税率,即400万х17%=68万元,实现出口后享受到的国家退税金额为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即800万х13%―88万=16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享受到的退税不一致,相差52万,即企业要多付出52万元人民币。
如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国家对进口料件400万元人民币的保税金额同样为88万元人民币,加工增值的400万元人民币部分,国家实行免税即免缴增值税。实现出口后,因没有交纳增值税,国家也不对企业实行出口退税。
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加工环节,但采用的加工贸易方式不同,将产生52万人民币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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