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含钛矿物经还原法制得的供炼钢、铸造添加剂或电焊条涂料用的钛铁。
1 技术要求
1.1 牌号和化学成分
1.2.1 钛铁按钛及杂质含量的不同,分为四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钛铁牌号和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
|
Ti
|
Al
|
Si
|
P
|
S
|
C
|
Cu
|
Mn
|
≤
|
FeTi30-A
|
25.0-35.0
|
8.0
|
4.5
|
0.05
|
0.03
|
0.10
|
0.40
|
2.5
|
FeTi30-B
|
25.0-35.0
|
8.5
|
5.0
|
0.06
|
0.04
|
0.15
|
0.40
|
2.5
|
FeTi40-A
|
35.0-45.0
|
9.0
|
3.0
|
0.03
|
0.03
|
0.10
|
0.40
|
2.5
|
FeTi40-B
|
35.0-45.0
|
9.5
|
4.0
|
0.04
|
0.04
|
0.15
|
0.40
|
2.5
|
注:1.生产厂应定期提供Sn、Pb、As、Sb、Bi的分析数据,但不作考核依据;
2.经供需双方协商,各号钛铁的铜含量允许0.5%交货。
1.1.2 需方对表列元素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1.1.3 需方要求时,可协商提供表列以外其他元素的实测数据。
1.2 粒度
1.2.1 产品分块状、粒状或粉状三类交货,其粒度范围及允许偏差要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钛铁粒度范围
类别 |
粒度范围/mm |
允许偏差/% |
1 |
20.150 |
10 |
2 |
<20 |
2 |
3 |
<2 |
2 |
注:粒度的测定值以在供方的货场测定为准。但无论在何处测定,均可有供需双方代表参加。
1.2.2 需方如有特殊要求,可另行协商产品的粒度。
1.2.3 粒度采用方孔钢筛分测定。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GB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进行。
2.2 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GB 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备法》进行
2.3 化学分沂
钛铁化学分析按GB 4701.1-4701.7-84《钛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 检验规则
3.1 产品的质显检查和验收.出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复验。如有异议,要在到货后45天内提出。
3.2 产品可以按炉组批或按级组批文货,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按级组批时.构成一批交货产品的各炉之间的平均含钛量之差不得大于3%。
4 包装、标志、储运和质昌证明书
4.1 包装
钛铁产品采用铁桶包装,分50kg和100kg两种。表2中的2.3类粒度的产品亦可采用内衬乳胶袋外套麻袋双层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 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3650-83的需求。
编者按: 附加说明:
木际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州铁合金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树杰、张鹏。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GB 3282-87Y